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2日
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省委、州委深化改革重要部署,加快构建权责分明、体系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85号)和《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指南》精神,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以人为本、生命安全至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科技支撑、统筹防灾力量”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查灾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到“两个坚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责任体系制度化、巡查排查常态化、调查评价科技化、监测预警精细化、综合治理标准化、决策部署信息化、应急抢险程序化,基本消除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二、改革重点
(一)加快完善群专结合的常态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机制。
1.建立群众积极参与的查灾、报灾机制。激发群众守护家园意识,紧紧依靠群众,全面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广大村组干部、民兵等基层干部群众力量,主动排查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生产生活地段,及时向乡镇、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报告地质灾害预案点变化情况及新增隐患。
2.建立专业地勘队伍技术支撑机制。州、各县市财政要落实经费保障,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与省地矿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以下简称“省四大局”)直属专业地勘单位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帮助指导县市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科学划定不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但具有一定潜在安全风险的人口居住区监控区域,集中降雨时段按“划定区域、专人盯守、全面布控”的方法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着力解决基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专业技术薄弱问题。
3.推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风险评估精细化。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人口聚集区以及地质灾害相对集中发育的小流域,开展大于或等于1:10000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准确评估城镇建设及产业发展灾害风险,特别是脱贫攻坚“建房、修路”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落实防治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灾害防治方案。
4.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成果运用。各县市每年常态化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时段重点监控区域等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多层级、多层次、常态化、全覆盖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讲培训及应急避险演练;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结果作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综合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规建局(州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四大局”直属单位、驻州地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深化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凉山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组干部、骨干群众、在建工程管理人员、厂矿企业安全员等为主的专职监测队伍,覆盖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时段重点监控区域,引导和鼓励乡镇、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防灾职责及监测员工作职责。
2.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预警信息平台。研究制定适合州、县市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汛期重要天气时段实行州及县市部门会商调度,健全完善国土、应急、气象、水务、水文、交通、地勘单位等部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开展“智慧地灾”预警建设,在对接运用省级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扩展建立州级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县市负责更新完善隐患点监测数据,规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处理流程,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加快推进重点隐患专业监测。充分发挥地勘部门专业技术,扩大专业监测工作范围,把当前主要针对已知隐患点的监测工作拓展至隐患点所在区域周边山体的全方位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布置数据采集、视频传输、变形监测、远程会商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专业监测设备;对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力推广使用滑坡报警器、裂缝伸缩仪、自动雨量计等简易监测仪器,构建专业监测网络,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4.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奖惩制度。抓紧修订《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监测预警工作表彰奖励和问责对象,合理设置奖项,严格奖项申报程序,突出成功避险表扬的时效性,充分激励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积极性;严肃问责惩处,对未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人社局、州气象局,“省四大局”直属单位、驻州地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完善工程治理与搬迁并重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1.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建立州、县市分级筹措的资金投入机制,结合最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成果,对全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工作,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2.大力实施治理工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重点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12〕20号)要求,加大向国家和省争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力度,加强对搬迁避让难度大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水电站库区、交通干线、输供电设施等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工程治理,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整合国土、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治理项目,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环境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等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3.加强规范治理工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在全州17县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履约情况、现场作业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治理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重要分值,实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市场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移民局、州规建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完善专业化程序化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好专业地勘服务合作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统一安排部署,充实灾害应急调查专业技术力量,制定全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技术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点应急地质勘查、工程设计、监测预警等工作,帮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加强应急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会商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形成省、州、县、点互联互通的即时通讯会商系统,实时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现场音视频以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达到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科学、实时会商的目的。
3.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领导,调动各方参与,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设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储备救灾必需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制定严密、科学、规范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流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听取专家论证建议,形成快速高效的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单住: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应急办、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凉山军分区、武警凉山支队,驻州地勘单位,中国铁塔凉山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凉山分公司、中国移动凉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凉山分公司、国网凉山供电公司、西昌电力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完善人技结合的创新型地质灾害科技支撑机制。
1.构建高新技术动态核查机制。充分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激光雷达( LiDAR)、合成孔径雷达干涉(InSAR)、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结合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或地震小区划结果运用,动态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人类工程活动集中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和判别。
2.建立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模式。统筹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科技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咨询专家库作用,完善专家聘任和咨询制度,分析灾害形成机理,预判灾害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尊重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合理建议,为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3.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发展规划和创新研究。加强高位远程高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成灾机理、早期识别、风险预测等相关理论研究,支持科研单位专家学者进驻凉山开展灾害识别、预测预防、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应急救灾、科学重建等新技术研发,推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科知局、州防震减灾局,驻州地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1.建强机构与队伍。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指南》和《关于设立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通知》(凉编办〔2010〕103号)要求,充实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州及县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中心,承担地质环境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和服务机构职责,准确对接省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州及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中心的人员以水工环等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2.建设基地与装备。州及县市地质环境监测及应急支撑机构的办公室建设,应满足日常办公、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和应急会商处置等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一般包括业务用房、专业设备机房等,业务用房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室用房建设标准》执行;配备应急指挥及应急调查专用车辆、无人监测飞机等应急监测调查设备和办公设备。
3.建设咨询专家库。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省四大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中,遴选聘任具有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战经验的专家组成州及县市咨询专家库,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的应急处置、技术指导、会商咨询、抢险救灾等提供咨询服务和建议;州级咨询专家库首批拟聘专家不低于20名,县市级咨询专家库首批拟聘专家不低于5名,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陆续聘任;咨询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由州及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工作实际,给予专家适当的应急调查补助或专家咨询费。
4.建设标识系统。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统一标识的要求,分别在应急人员服装、应急装备(应急指挥车、应急调查车、无人监测飞机等)上标记为“四川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字样,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抢险救灾时,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启“绿色通道”,给予优先放行,力保道路畅通。
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规建局、州人社局、州委编办、州政府应急办、州公安局、州交通局,驻州地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是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发改、财政、国土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细化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切实组织落实好机构编制、工作经费、项目立项与审批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积极拓展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统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重视值班人员生活保障,关心解决好值班带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统筹安排好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宣传力度,重视发挥网站、微信、QQ、电视、报刊等新媒体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防灾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促落实。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州国土局要加强统筹推进,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破解难题,积累经验,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