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远镇小田坝村3组、宁远镇小田坝村5组、宁远镇天鹤村5组、宁远镇天鹤村6组、宁远镇天鹤村7组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宁远镇小田坝村3组集体土地6.7298公顷、宁远镇小田坝村5组集体土地0.3010公顷、宁远镇天鹤村5组集体土地0.4511公顷、宁远镇天鹤村6组集体土地4.7662公顷、宁远镇天鹤村7组集体土地1.3214公顷,共计拟征收集体土地13.5695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宁南县2026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宁远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4日启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宁南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4日。本公告采取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组张贴,并在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ningnan.gov.cn/)上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34-4576453。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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