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相关工作。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全州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监督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承担州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全州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州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五)自然资源权益与开发利用科。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州属事业单位、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州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州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州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州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九)矿产与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全州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州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州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州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矿业权管理科。执行矿业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州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并指导全州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一)测绘与信息科。拟订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测绘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和保密检查,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图市场,依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收集、汇交及保管工作。负责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工作,指导界线和房产测绘管理,负责测绘信息、测绘统计收集上报。负责全州自然资源信息网络安全系统的建设,信息化数据成果的管理、更新和利用。
(十二)地质灾害防治科。承担全州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科。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全州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负责全州自然领域案件的管理和督查督办。协助调处州级自然资源领域纠纷。协助上级督察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及相关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十四)信访科。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州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州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州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十五)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六)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州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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