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多次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2024年中央1号文明确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同时,《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T 0074—2020)的发布,明确了耕地损毁程度鉴定的相关技术规范。
二、制定意义
规范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依法惩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4年6月,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决定制定《凉山州耕地破坏鉴定工作暂行办法》,并成立由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的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充分总结全州开展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的经验,充分借鉴外地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的有益做法,于7月初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之后,提交2024年7月18日第12次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7月19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提高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卷宗质量,优化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流程,提升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质效,使耕地破坏鉴定结论更具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10条,主要对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的适用范围、鉴定条件和鉴定程序等内容依法进行规范。
该《办法》适用于在查办和移送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或司法机关因案件办理需要,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的案件。
《办法》明确,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州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分管耕保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保障中心、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生态修复科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法》规定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等,并将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书、案件查处材料、耕地损毁程度鉴定技术报告,作为申请人申请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时应提供的必备材料。《办法》还对专家鉴定小组作出了规定,由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邀请从事生态环境、土地、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测绘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人及以上奇数专家鉴定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定,对鉴定地块进行实地勘查后,出具鉴定报告并签字。
六、创新举措
(一)引入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耕地损毁程度鉴定技术报告作为申请材料必要件之一,由申请单位先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规范编制并出具技术报告。
(二)明确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必备材料。明确各地在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申请前,须经立案调查确认,履行立案查处工作程序,做实证据材料。
(三)明确了鉴定报告集中会审前恢复耕地原状的处理办法。明确在对耕地破坏鉴定报告集中会审通过前,违法占用耕地的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并恢复耕地原状,且经鉴定申请单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确认耕地种植条件恢复的,鉴定单位应在耕地破坏鉴定结论中注明耕地种植条件恢复的情况。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办法》的宣传培训;二是做好专家库建设;三是严格按《办法》开展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
政策文件:https://dnr.lsz.gov.cn/zrzygl/zcfg/flfg/202411/t20241105_2750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