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发布日期:2025-08-06 【打印本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凉山州自然资源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凉山州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8月6日印发本通知。 

本通知系统构建了凉山州自然资源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制度框架,明确了主体、范围、程序与责任,旨在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审核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防范执法风险,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一、明确法制审核主体

 (一)州级层面由州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牵头组建法制审核团队,吸纳法律顾问、专家等专业人员参与审核。

 (二)县级层面要求各县(市)局设立独立法制机构,实现执法与监督分离,确保审核独立性。

 (三)人员要求。强调法制审核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首次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界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审核前提所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重大处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没收矿产品、违法所得、违法建筑物,限期拆除、吊销勘查/采矿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三、规范法制审核程序

 (一)送审阶段执法部门在完成案件调查后,需向法制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处罚决定情况说明;

 2.案件调查报告;

 3.法律法规依据;

 4.相关证据材料;

 4.其他必要材料。

 (二) 审核阶段法制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核,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审核内容包括:

 1.执法主体与权限合法性;

2.违法定性准确性;

3.法律适用正确性;

4.程序合法性;

5.裁量权行使适当性;

6.文书规范性;

7.是否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等。

(三)出具审核意见

1.符合规定的,出具通过意见;

2.存在可修改瑕疵的,退回修改;

3.存在重大瑕疵的,不予通过。

四、强化法制审核责任

  (一)分工明确执法部门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负责;法制部门对审核意见负责。

  (二)责任追究对未执行审核制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导致执法错误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异议处理执法部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报请负责人或集体讨论决定。

  五、附则与落实

   通知附有《法制审核意见书》模板,供各单位参照执行,确保审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确保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见效。


    政策文件:https://dnr.lsz.gov.cn/zrzygl/zcfg/flfg/202509/t20250901_2874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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